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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十一条禁令规范教育收费 明确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

日期:2021年08月24日 09:08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根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群众关心反映的突出问题,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教育收费的“十一条禁令”

(一)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三)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四)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五)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职责,不得违规组织有偿补课、有偿作业辅导、推销商品等,不得将第四条禁令中所列禁止收取费用向家长分摊、转嫁。

(六)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获取差价。

(七)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以上费用。

(八)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九)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十)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十一)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履行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应严格执行收费批复或备案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二、加强收费政策宣讲

(一)各市县(区),各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教育收费培训班、向学校发放提示函(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方式,以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等多种途径把各类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做到家长知晓、学生知道、社会明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宣讲教育收费政策,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放一份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可梳理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和乱收费典型案例),视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乱收费行为进行通报。

三、开展重点检查核查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规范教育收费“十一条禁令”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监督核查,对个别重大问题线索,特别是民办中小学乱收费整改后续问题要开展重点督查督办。

(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通过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处罚。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根据纪检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各市、县(区)必须要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机构,并在秋季开学前至少召开一次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当地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措施,并将会议纪要及出台政策文件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畅通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各市、县(区)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融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咨询举报电话,设置收费举报专栏信箱、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的咨询和投诉,安排专人及时妥善处置,做好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三)要建立教育、发改、财政、宣传、市场监督管理等五部门的“教育收费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把教育收费作为春秋两季联合专项督查内容,把及时发现和第一时间治理教育乱收费关口前移,做到即查即纠,防患于未然。

(四)完善督办查办机制。认真核实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虚假整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已核实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责并处理相关学校人员。

(五)各市、县(区)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受理收费标准调整申请并批复给学校。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刘洋

原标题:《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规范教育收费“十一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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